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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海宜处罚落地且时效将止,索赔进入倒计时

作者:admin 日期:2024-04-11 19:29:17 浏览:25 分类: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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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2月5日,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新海宜、*ST新海”,代码:002089)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证监会”)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(2024)14号)。

  一、已查明的违法事实:

  1、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、利润,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;

  2、新海宜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、审计调整错误、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,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  二、处罚决定:

  1、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

  2、对张亦斌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

  3、对徐磊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

  4、对奚方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
  罗建欣律师表示:(罗建欣律师专栏)

  依据《证券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,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。赔偿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

  目前,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新海宜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,索赔条件暂定为:2015-03-20到2021-07-13之间买入股票,且在2021-07-14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,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罗律师提醒,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,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,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。(*ST新海维权入口)

 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:

  1、股票交易记录(或对账单);

  2、证券账户证明材料;

  3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。

  罗建欣律师声明:

  1、上述提示索赔条件、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,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。

  2、律师费为风险代理,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。

  (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罗建欣律师,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广州仲裁委仲裁员、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执业二十余年。罗律师拥有证券、基金、期货从业资格证书,且系资深股民,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,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、股权纠纷、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,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,维权经验丰富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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