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率、对象及计算方法一览
近年来,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,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,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合理调节收入分配,我国政府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,闽侯作为福州市下辖的一个县,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,逐步实施房产税征收,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闽侯房产税的征收政策,包括税率、征收对象及计算方法等。
闽侯房产税征收对象
个人住宅:指个人拥有的、用于居住的房屋。
非住宅房产:指个人或单位拥有的、用于生产经营、出租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:指从事房地产开发、销售的企业。
闽侯房产税征收税率
个人住宅:闽侯个人住宅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税率,根据房屋面积、用途等因素确定,具体如下:
(1)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(含)以下的,税率为0.5%。
(2)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,税率为1%。
非住宅房产:闽侯非住宅房产税率为1.2%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:闽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税率为1.2%。
闽侯房产税征收计算方法
个人住宅房产税计算:
(1)应纳税所得额=房产评估价值×税率。
(2)房产评估价值=房产原值×(1-折旧率)。
非住宅房产房产税计算:
(1)应纳税所得额=房产评估价值×税率。
(2)房产评估价值=房产原值×(1-折旧率)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计算:
(1)应纳税所得额=房产评估价值×税率。
(2)房产评估价值=房产原值×(1-折旧率)。
闽侯房产税征收时间
闽侯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,具体征收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,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房产税。
闽侯房产税征收政策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合理调节收入分配,了解房产税征收政策,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,在购房、投资房产时,请务必关注房产税的相关政策,确保自身利益,我们也期待政府在今后不断完善房产税政策,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